事项名称 |
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
提交材料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
办理流程 |
1、本人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在每年1月15日前(2015年申报日期为7月1日-31日)申请,2月15日前村级评议,3月15日前乡级初审,3月31日前县级审批.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公示10天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