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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河南省居民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发〔201620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

办理条件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三)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提交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

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登记人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机关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两联并盖章,下联交由登记对象持有,存根联由登记单位留存。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户籍地办理或现居住地办理: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即时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或一方长期居住且持有本地《居住证》的所在乡(镇、街道)。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