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河南省居民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发〔2016〕20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号 |
办理条件 |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三)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
提交材料 |
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
办理流程 |
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登记人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机关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两联并盖章,下联交由登记对象持有,存根联由登记单位留存。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
办理时限 |
户籍地办理或现居住地办理: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即时办理生育登记。 |
办理地点 |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或一方长期居住且持有本地《居住证》的所在乡(镇、街道)。 |
联系电话 |
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