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数据上报关。要求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医药网上集中采购数据的报送工作,做到层层核对,避免因数据误差影响医药的供应保障;二是严格发票审核关。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医药采购发票审核制度,重点对医疗机构所购药品、医用耗材是否为中标品规、是否执行中标价格、配送企业相关资质等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关。每半年组织专家对全市医疗机构医药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对医药采购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采购计划不完整、未及时入库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全市医疗机构医药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