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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严把“三关”推进医药集中采购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7-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数据上报关。要求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医药上集中采购数据的报送工作,做层层核对,避免因数据误差影响供应保障二是格发票审核关。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医药采购发票审核制度,重点对医疗机构所购药品、医用耗材是否为中标品规、是否执行中标价格、配送企业相关资质等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现象的发生;三是督导考核关。每半年组织专家对全市医疗机构医药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对医药采购情况进行通报存在采购计划不完整、未及时入库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全市医疗机构医药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