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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规范全市贫困人口免费提供药品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4-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免费提供药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联合市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贫困人口免费提供药品工作的通知》,确保健康扶贫政策有效落实。明确服务对象。已持有门诊慢性病卡、门诊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或虽无慢性病卡但确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贫困人口实施免费提供药品,贫困人口调整、变动、补充时,各县(市、区)扶贫办应及时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确保精准实施。二明确药品范围。为贫困人口免费提供的药品,应是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配备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含针剂),且适于通用采购。三建立专项档案。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作用,对辖区内贫困人口每年免费组织一次体检,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完善相关信息。同时,实“一户一策”、“一病一方”,建立门诊慢性病卡、门诊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或虽无慢性病卡但确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四是严格费用结算。按照“先医保报销、后财政兜底”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每月25日前,免费提供药品的乡镇卫生院凭门诊处方、发放清单等,报医保部门审核,并按比例报销贫困人口合规的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或门诊普通疾病补偿费用,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兜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