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健委〔2021〕3号

各县(市、区)推进健康许昌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健康许昌行动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7日

健康许昌行动2021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健康许昌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为基础,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切入点,各专项行动实现重点突破,人民群众健康持续得到全方位全周期保障。2021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全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十五个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强化健康科普供给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普教育,制作核心信息和适合各类传播平台使用的科普产品,以受众需求为导向,增加高质量健康科普供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做好“两建”。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健康知识传播体系,完善涵盖市县两级和市直医院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培育科普新人力作,开展全市健康科普技能竞赛,推出一系列健康科普优秀产品和文艺精品。(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推动“三融”。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创建,进一步完善“健康中原行”志愿服务团队;融入爱国卫生创建,积极参加爱国卫生“一科普六行动”及健康场所创建;融入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知识普及和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实施“四行动”。全市全面推开健康促进“321”行动和“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志愿服务行动,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妇幼、中小学生、职业人群、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健康教育。在县(市、区)、学校、医院、村(镇)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行动。开展全市健康素养监测行动,推动2021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制作中医药文化宣传作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做好“世界传统医药日”活动,依托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健康知识讲座,促进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市卫生健康负责,持续推进)

6.做好残疾预防宣传。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针对重点人群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市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提高家庭健康素养。举办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等有关活动,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家庭健康素养,服务乡村振兴。(市计生协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合理膳食行动

1.建立完善合理膳食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合理膳食行动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局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开展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将许昌市中心医院营养食堂作为河南省营养食堂试点,研究形成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规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的落地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实施营养健康监测及数据指标调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继续强化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领导、资金保障、质量控制、数据利用、任务完成等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科学有效。开展学生餐营养成分及食品安全专项监测,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入手,加强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知晓率、居民食物消费量等调查,掌握营养健康及合理膳食相关数据指标。(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通过摸清企业底数、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常态跟踪评价、实地调查、专题研讨等方式,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技术指导,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技能。制定我市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100名营养健康及合理膳食师资人员培训,逐步提升营养指导员万人配备比例。(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继续强化科普宣传。在“食品安全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知识宣教活动,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营养健康等各项科普宣教活动逐步常态化。推进主流健康传播媒体营养科普计划,通过组织各项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趣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广大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营养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先成)

(三)全民健身行动

1.制定许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市体育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两场三馆”建设。加快许昌市体育会展中心项目建设。督促未完成“两场三馆”的县(市)加快缺口项目的规划、立项。督促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加快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工程建设,力争2021年10月建成完工,交付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建安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3.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提升各乡镇、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室外智慧化健身房项目,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印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河南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制定《许昌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持续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持续抓好我市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严格规范开放时间和服务项目,不断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持续开展常态化体质测评服务。支持基层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建设,促进体质测定网点向城市社区、乡镇延伸。持续推进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和国民体质测评服务常态化工作,开展日常化、公益性的体质健康测评和运动处方指导服务。全年服务人数不低于8000人次。(市体育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7.开展社区健身工作站试点建设。研究探索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措施办法,着力把“体医融合”纳入大健康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病预防和身体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社区健身工作站”试点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健身场所、健身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水平,降低慢病发病率,提升群众以健身促进健康的意识水平。(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8.继续抓好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着力办好迎新年长跑活动、健身气功展示活动、大鸿寨登山活动、武术(太极拳)交流展示大会、万村千乡农民篮球赛、自行车赛、半程马拉松赛、冬泳比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等群众喜爱的健身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单位举办龙舟大赛、健身(广场)舞大赛、足球联赛、篮球联赛、“重阳节”老年人体育大会等“品牌”体育健身活动。(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控烟行动

1.加大控烟宣传力度。组织好“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十月怀胎·爸爸戒烟”等控烟专项活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控烟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加快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不低于80%。开展无烟示范机关、无烟示范单位建设,以点带面提高整体无烟环境建设质量。建设无烟家庭,推广无烟婚礼。组织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第三方暗访评估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行为,查处发布烟草广告、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等违法行为,保护青少年健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做好戒烟服务体系和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在许昌市中心医院建设戒烟门诊,推行医生简短戒烟干预技术。开展2021年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抽调心理技术人才,组建许昌市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立许昌市心理热线。引导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开设心理相关科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心理咨询和治疗专业人才,充实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召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专项工作多部门协调会,重点强调责任落实和部门之间的协作、信息交换等机制,为基层精防工作提供帮助;组织各地精防机构对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后进的区县进行交叉督导,重点查看系统录入情况、随访管理情况、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等。重新整合许昌市建安医院精神专科资源,不定期组织“分片包干”专家下基层、进社区,对精防人员的患者随访管理和用药情况进行现场点对点技术指导。分期、分批次对全市村医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业务服务能力进行培训。扩大同伴支持项目试点,本年度计划新增至少2个新试点社区参加国家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同伴支持项目,鼓励其余各地各相关单位探索开展。持续高质量开展日常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公众心理疏导,制作心理调适相关科普材料,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介广泛传播,联合卫生或教育等部门的心理技术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讲座、视频、文字等)。(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在魏都区和建安区开展监测,重点掌握8类重点公共场所包括有宾馆(酒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商场(超市)、理发店、美容店、候车室、医疗机构(二级、三级)的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其中魏都区有三星级及以上宾馆6家、三星级以下宾馆3家、快捷酒店3家、游泳馆场(馆)2家、沐浴场所2家、商场(超市)4家、理发店4家、美容店2家,建安区有三星级以下宾馆3家、快捷酒店3家、游泳馆场(馆)2家、沐浴场所2家、商场(超市)4家、理发店4家、美容店2家,市疾控中心承担候车室监测工作,评估健康风险,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在长葛市和襄城县各20个行政村开展监测,每个项目监测县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6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覆盖全市所有城区和乡镇辖区,许昌市城区设50个监测点,建安区28个监测点,禹州市48个监测点,长葛市28个监测点,鄢陵县26个监测点。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每个监测乡镇(含所辖村)设2个或4个监测点(每个农村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各算1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此外,在每个县选择3所农村学校监测末梢水,其中包括一所分散式供水的学校和两所集中式供水的学校。系统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做好规划总结评估与谋划。做好妇女儿童“两规划”总结评估,制定《许昌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落实卫生健康领域实施方案。(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条件,提升妇幼保健及综合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继续推进中医药融入妇幼工作行动。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12月底前完成)

3.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启动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全力保障妇幼健康。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扎实推进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发挥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作用,强化县级“两个中心”标准化建设和区域救治中心建设,构筑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母婴安全救治体系。规范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和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规范开展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育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完成4.19万人。完善筛查机制,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査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免费产前诊断,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55%以上、新生儿“两病”筛査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市妇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落实《河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快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査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出生缺陷预防意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依据国家《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加强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指导督促,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倡导母乳喂养,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拓展儿童健康服务内涵。(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1.大力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多部门和我省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全市考核评议工作,力争实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的目标。组织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月”、专家宣讲、近视防控研讨培训班等活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试点。按照《河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和责任书目标要求,充分调动学校、家庭、学生及政府各部门力量,改进照明等硬件设施,加强健康指导,共同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高标准开展全市各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聚焦“教会 勤练 常赛”一体化发展,体现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推进学校阳光体育大课间,落实每天一节活动课,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鼓励各个学校开展多项特色体育活动,持续推进校园足球、篮球、排球发展。举办市级学生体育竞赛。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工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扎实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以教育系统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主线,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总体策略,指导学校科学预防,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多病共防,做好流感、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结合“世界艾滋病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等主题活动,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师生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新时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用好《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研究起草我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落实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将体育锻炼、疾病预防、营养膳食、心理健康、校园应急救护等相关知识技能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培养师生健康意识、观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配齐专兼职心理教师。按国家要求启动实施校园急救设施项目建设。(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持续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指导。按照《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部署,积极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及监督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九)职业健康保护

1.深入推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第二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专家科普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宣传周活动4月份开展,宣传教育持续推进)

2.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年底前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10家健康企业示范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组织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倡导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4.巩固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评估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及时整改落实评估发现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5.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化工、箱包制鞋、皮革加工、电子制造、汽车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假发生产等有毒有害行业企业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6.切实强化源头防控。核查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0月底前完成)

7.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项目。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高质量完成职业病防治项目目标任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8.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培育发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加强质量控制,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类机构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扎实做好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指导开展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阿尔茨海默症日”宣传活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持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底前完成)

2.持续加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老年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协调推进老年医院、护理院(中心)、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全面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启动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遴选一批示范中医康复科室,提升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2021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45%,30%以上的医疗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与控制体系,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大力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分类别、分层级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检测与综合监管。积极培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强化示范引领和带动发展,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组织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创新并行,广泛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智能技术培训,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帮助老年人更好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市老龄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2021年,推荐5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或河南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市老龄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组织开展“敬老月”主题活动。贯彻落实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市老龄办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

1.深入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和推广使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继续开展县级脑卒中防治中心建设。完善我市脑卒中防治体系,优化脑卒中“防治管康”全程管理模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3.继续实施HEARTS高血压防治项目。强化基层高血压规范化防治技术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心血管疾病临床治疗和管理能力;开展“家庭医生+公卫人员+专科医生”团队签约,实施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标准化、阶梯式高血压治疗路径;推进高血压患者个性化签约服务,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提升高血压控制水平;开展高血压中医慢病防控行动,使更多高血压患者人群受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深入开展基层高血压规范化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基层医师积极参与省高血压防治中心开展的高血压规范化防治培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开展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监测。健全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报告网络,具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95%;减少数据漏报,控制重卡比例,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发生率>600/10万;规范报告流程,提高报告质量,身份证号完整率≥95%,联系电话完整率≥95%,诊断依据和诊断结果准确性≥95%;掌握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癌症防治

1.建立健全癌症防治网络。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癌症防治体系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全市癌症防治网络,全面落实肿瘤登记随访制度。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依托许昌市中心医院建设国内一流的特色肿瘤治疗中心,重点打造肿瘤早期筛查和治疗临床中心、转移复发防治临床中心、肿瘤转移复发基础研究和转化中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2.开展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做好淮河流域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工作,实施肿瘤机会性筛查,扩大覆盖人群范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癌症早诊早治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癌症诊治能力与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肿瘤登记报告。健全肿瘤登记报告系统,扩大肿瘤随访登记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肿瘤随访登记统计工作质量;监测并掌握我市恶性肿瘤的地区和人群分布特征、疾病负担和变化趋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5.开展“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针对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加强宣传,倡导全社会行动起来,提高癌症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的认知和接受度,切实降低癌症带来的社会危害和疾病负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

1.健全全市慢阻肺防治体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网络的通知》,建立健全市级慢阻肺防治网络,应包括慢阻肺防治机构、防治医务人员队伍、质量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平台及慢阻肺防治信息系统等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参与实施的覆盖城乡、职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慢阻肺防治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2.实施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为我市60%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统一标准的肺功能检测仪,完成覆盖我市60%及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培训。规范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技术,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适宜技术推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3.开展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依托拟建立的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呼吸系统疾病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呼吸系统疾病监测;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尽早掌握我市40岁及以上人群慢阻肺现患率及其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慢阻肺人群筛查管理。由市慢阻肺防治中心带头落实,选择项目单位,开展慢阻肺人群筛查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四)糖尿病防治

1.推动建立糖尿病防治网络。探索建立市、县糖尿病防治网络,完善糖尿病防治队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加大糖尿病防治宣传。以“联合国糖尿病日”为契机,开展各类义诊、宣教活动,大力宣传糖尿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糖尿病患者管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规范基层糖尿病筛查、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提高糖尿病患者生存质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持人物同防、城乡同防、多病共防,持续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防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做好中西医协同救治。坚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不变,压实“四方责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重点人群、特殊时间节点防控工作,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强化艾滋病综合防治。全面贯彻《许昌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积极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宣传教育,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加强媒体宣传,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提升艾滋病综合干预,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强化综合干预,加强重点干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扩大艾滋病检测和治疗,完善检测策略,促进主动检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加快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开展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学校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落实学校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强化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巩固提升防治工作成效,努力减少新发感染。(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做好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大力开展性病、丙肝规范化防治培训,提升综合防治水平。加强全市各医疗机构性病病例报告的管理,开展梅毒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提升梅毒及性病疫情报告质量。加强对重点人群梅毒筛查工作的督导、指导、评估,加强对筛查阳性者的转介,提高转介成功率。探索建立丙肝诊疗一体化试点,在全市逐步开展综合防治工作,以丙肝治疗药物可及性提高为契机,继续加强监测,逐步扩大检测面,筛查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实施消除丙肝危害公共卫生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强化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推进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全面落实肺结核按病种付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市)级结核病标准化门诊服务体系,强化全市结核病网络实验室能力建设和治疗控制,持续推进县级结核病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工作。在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市级全年最少组织开展2次诊疗服务质量控制工作,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对各级定点机构的绩效考核。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率达100%,无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持续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实现疫苗全过程电子追溯,加强AEFI监测与处置,确保疫苗接种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继续做好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密切监测流感、手足口病、布病、登革热、黑热病和肠道传染病等其他常见传染病疫情,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以输入性疟疾病例“1-3-7”管理和疫点处置为核心,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做好消除疟疾认证评估工作。定期发布全市法定传染病发病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强化地方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开展全市饮用水中地方病危害因素调查,针对碘缺乏病、饮水性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等重点地方病开展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监测、病情监测,逐步实现各病种监测信息数据化管理使用。强化部门配合,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地方病综合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持续控制消除地方病工作任务。完善地方病患者治疗与管理,实现地方病现症病人健康管理全覆盖。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巩固防治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