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2-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健委〔2020〕2号

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日

 

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健康许昌2030”行动规划》《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能及组成

推进委员会负责推动落实健康许昌行动,统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协作,研究综合防治策略,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

推进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政府批准。主任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直属机构负责同志,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工作机构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共同履行推进委员会工作职责,督办推进委员会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三、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度

(一)推进委员会下设15个专项行动工作组,分别负责各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由牵头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领域著名专家任副组长,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科室同志、相关领域专家为成员。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科室同志作为联络员。

(三)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承担以下职责: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专项行动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聘请领域内的权威专家,设立专项行动专家库;开展调查研究,对专项行动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对专项行动目标指标和行动任务作适当调整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项行动年度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制订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典型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地区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完成推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家咨询制度

(一)推进委员会设立健康许昌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从各专项行动专家库中向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推荐2~3名专家进入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推荐1~2名专家进入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专项工作组研究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建议名单,经推进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签发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书。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承担以下职责:在推进委员会领导下,对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实施和健康促进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向推进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决策部署、改革措施和理论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健康许昌行动督导、监测、考核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推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聘期制,聘期两年,在聘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专家咨询委员工作有关规定的,报经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予以解聘。

五、会议制度

(一)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二)全体会议:由推进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年一次,部署年度重点任务,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讨论涉及实施健康许昌战略、推进健康许昌行动实施的全局性重要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列席。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的建议。

(三)主任办公会议:由推进委员会主任召集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紧急、重要问题。推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秘书长,相关委员参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列席。

(四)办公室会议:由推进委员会秘书长召集。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全体会议议题和需提交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六)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组等认真落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进委员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涉及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工作,需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按照程序办理。

(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推进委员会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规划,部署全市健康许昌行动重要工作,调整推进委员会成员,表彰具有重大意义的先进典型等,以推进委员会文件的形式印发,由推进委员会主任签发,或经推进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印发成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及调整其负责同志、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调整其成员等,以推进委员会函的形式印发,经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请推进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四)印发推进委员会一般性规章制度,通报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等,以推进委员会函的形式印发,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五)印发年度工作计划,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请推进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印发贯彻落实以推进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健康许昌行动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健康许昌行动相关重点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等,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七)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健康许昌行动议事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推进委员会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督查等的通知,部署开展推进委员会日常业务工作,请各地健康许昌行动议事协调机构报送会议材料、数据等文件,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函的形式印发,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科主要负责同志)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