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7-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健委〔2021〕2号

 各县(市、区)推进健康许昌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健康许昌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原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原行动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健委〔2021〕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20〕30号)、《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许健委〔2020〕1号),确保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试考核工作。

2021年7月12日

 

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健康中原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原行动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健康中原行动试考核方案》)、《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20〕30号)、《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许健委〔2020〕1号),以下简称《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健康许昌行动试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平稳起步与逐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健康许昌建设和健康许昌行动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全面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引导健全健康许昌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支撑体系、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个人尽责尽力的“共建共享”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同时,通过试考核,积累经验,为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正式考核奠定基础。

二、试考核对象与周期

试考核对象为9个县(市、区),试考核周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试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试考核内容

围绕健康许昌建设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健康许昌行动组织实施情况、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指标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推进健康许昌行动相关文件出台、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宣传动员和支撑保障体系健全等情况(见附件1)。

2.年度重点任务。15项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见附件2)。

3.试考核指标。以《健康中原行动试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和《健康中原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原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中的约束性指标为基础,确定试考核指标(见附件3)。试考核指标全部纳入监测指标。合理确定各层次和各指标权重,加大主要健康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权重,考虑地区间发展水平和发展空间的差异,对指标的发展水平和进步幅度分别进行评价。

(二)评分方式

试考核评分标准依据试考核内容不同分别予以确定。

1.年度重点任务。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赋分,侧重考核工作努力程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采用按项评价、以项计分的方法进行试考核评定并计算得分。未实施或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得分,部分未完成或缺项的相应扣减得分。

2.试考核指标。2020年度试考核以2019年水平为基期,对指标的发展水平和进步幅度分别进行综合评价。约束性指标达到或超过健康许昌行动目标值要求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预期性指标以各县(市、区)的最优值作为标准值,发展水平和进步幅度最优者得满分,其他县(市、区)依次按照与最优值的相对比值得分。

2020年度试考核结果由组织实施情况得分、年度重点任务得分、指标发展水平得分、指标进步幅度得分四部分构成,分别进行排序划档,暂不进行综合相加。

(三)数据来源

试考核工作以健康许昌行动年度监测为基础。年度重点任务和试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均采集于健康许昌行动年度监测结果,原则上上一年度监测评估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试考核工作,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复核,确保公平公正,确保不增加基层负担。

加强相关人员队伍、信息平台等基础建设,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加强各县(市、区)数据的年度调查统计,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示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调查数据,对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一律按考核不合格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试考核程序

(一)印发方案。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制定年度试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试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经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进委)审定后印发各地,并同步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要求。

(二)监测评估。监测评估工作由市推进委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推进办负责总体监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各县(市、区)按要求完成相关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将作为试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督导复核。按要求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对各县(市、区)健康许昌行动推进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根据行动年度监测结果,市推进办随机选定不少于1/3的县(市、区),抽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复核组,进行实地检查复核。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核对数据等,重点对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

(四)沟通反馈。综合监测报告、督导复核等情况,市推进办对试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以适当方式沟通反馈。对各县(市、区)进行打分排序,形成初步结果。

(五)结果审定。试考核结果按年度任务、发展水平、进步幅度分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待改进3个等级。市推进办汇总有关情况,形成最终试考核结果,报市推进委审定,并将结果向各县(市、区)反馈。各县(市、区)对试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试考核结果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六)结果运用。试考核结果经市推进委审定后内部通报,暂不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各县(市、区)在推进健康许昌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五、组织实施

试考核工作由市推进委统筹领导,市推进办负责会同成员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经过今年试考核探索,适时组织进行修订,对考核内容和程序等进行调整。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半年向市推进委述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应根据试考核内容,明确并细化对各县(市、区)相关业务的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日常考评及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确保试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 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组织实施情况试考核评分细则

    2. 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重点任务试考核评分细则

    3. 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试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组织实施情况试考核评分细则

 

维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内涵

计算方法

文件制定

出台情况
40分)

1

制定出台具体行动方案(20分)

出台具体行动方案。

正式印发得20分,未出台不得分。

2

制定出台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方案(20分)

出台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监测、考核办法,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正式印发得20分,未出台不得分。

组织领导情况
10分)

3

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中原行动实施的议事机构(10分)

组建或明确当地健康中原行动推进机构。

组建或明确推进机构得10分,未明确不得分。

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20分)

4

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10分)

成立办公室,制定工作规则,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专家咨询、会议、公文办理等制度。

成立办公室得4分,未成立不得分;制定办公室工作规则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四项制度齐全的,得4分,每少1个制度扣1分。

5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10分)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正式印发通知。

成立并印发通知得10分,未成立不得分。

宣传动员情况
20分)

6

建立完善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强与媒体合作(10分)

建立宣传工作计划并与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沟通与合作。

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得5分,与媒体沟通与合作得5分(少于3次扣3分)。

7

建立健康中原行动互联网宣传平台或栏目,组织开展健康中原行动专题宣传活动(10分)

建立互联网宣传平台或栏目,开展健康中原行动政策解读与宣传倡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中原行动专题宣传活动。

建立互联网宣传平台或栏目,并及时更新得6分。举行健康中原行动专题宣传活动1次得2分,4分封顶,未举行不得分。

支撑保障情况
10分)

8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10分)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2020年预算中安排落实相关经费的,得10分;未安排落实相关经费的不得分。

附件2

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重点任务试考核评分细则

 

维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内涵

计算方法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0分)

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10分)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是否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已建立专家库得5分,未建立得0分;已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5分,未组织得0分。

合理膳食行动
10分)

2

建立健全营养及合理膳食工作组织机制,开展营养及合理膳食科普与宣传系列活动,推动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普及(10分)

合理膳食及营养工作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组织,健全营养及合理膳食工作机制;推动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实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及合理膳食科普知识宣教活动。

成立营养指导委员会、合理膳食行动工作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得5分,未落实不得分;开展不少于3次主题宣传活动得5分,不足3次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全民健身行动
10分)

3

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10分)

推进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日常化、公益性的体质测定、亚健康状况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各县(市)、魏都区、建安区服务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得3分;达到1000人次以上得5分;达到2000人次以上,得10分。开发区、东城区、示范区服务人数达到100人次以上得3分;达到200人次以上得5分;达到300人次以上,得10分。

控烟行动
10分)

4

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10分)

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2020年各级无烟党政机关建成比例达30%及以上。

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得2分;各级无烟党政机关建成比例达30%及以上,得8分,每低于目标值(3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0分)

5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0分)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和规范管理。

1.辖区内80%乡镇报告患病率达到4,得3分;70%以上,得2分;60%以上,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2.辖区内80%乡镇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得4分;70%以上,得3分;60%以上,得2分;50%以上,得1分;低于50%,不得分。
3.辖区内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达到60%,得3分;50%以上,得2分;40%以上,得1分;低于40%,不得分

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0分)

6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10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达标状况。根据健康环境促进行动要求,水质达标情况应持续改善。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较上年度改善,得10分;较上年度未改善,不得分。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0分)

7

免费产前筛查率达到55%以上(2分)

指统计时限内接受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孕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统计时限内接受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孕产妇人数/活产数×100%

8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2分)

新生儿“两病”筛查率(1分):指统计时限内接受免费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1分):指统计时限内接受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两病”筛查率:统计时限内接受免费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人数/活产数×100%
听力筛查率:统计时限内接受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活产数×100%

9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2分)

指统计时限内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与辖区内0-6岁儿童数之比。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统计时限内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的0-6岁儿童人数。

统计时限内,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1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2分)

指统计时限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统计时限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11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2分)

指统计时限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1人计算。

统计时限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100%。

中小学健康

促进行动
10分)

12

制定出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10分)

出台县(市、区)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正式印发得10分,未出台不得分。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0分)

13

推动职业健康保护工作(10分)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主要指标和河南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相关推动活动。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主要指标均达标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河南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主要指标均达标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得2分,开展职业健康推进活动得2分,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得2分,活动未开展不得分。

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0分)

14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10分)

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医养结合相关支持性政策措施,探索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制定出台医养结合相关支持性政策措施得3分,未出台不得分;探索多种不同的医养结合模式得4分,未探索不得分。

心脑血管疾病

防治行动
10分)

15

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及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工作(10分)

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开展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心血管疾病、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项目。

开展心脑血管事件登记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心血管疾病、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癌症防治行动
10分)

16

加强癌症防治行动的组织领导(5分)

完善癌症防治管理体系。

印发癌症防治体系文件得3分,未印发不得分。

17

健全完善肿瘤登记制度,推广实施癌症早诊早治策略(5分)

肿瘤登记工作覆盖率不断提高,针对本地区高发且筛查技术成熟的癌种逐步扩大筛查范围。

开展肿瘤登记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高发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项目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防治行动
10分)

18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能力(10分)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加强基层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健康管理、疾病监测等能力。

查阅资料。实施相关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硬件设备得5分,未支持不得分。组织开展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能力培训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糖尿病防治行动
10分)

19

推进糖尿病健康促进教育
10分)

利用“世界糖尿病日”等契机开展宣传活动,推进糖尿病健康促进教育。(10分)

查阅资料。开展“世界糖尿病日”宣传活动,推进糖尿病健康促进教育10分,未开展不得分。

传染病及地方

病防控行动
20分)

20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分)

反映当地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情况。

每年某地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该地区常驻人口数×100000,如报告发病率不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得10分;如不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5%,得9分;如不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10%,得6分;如不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15%,得3分;如超过过去5年平均水平的15%,得0分。

21

有效控制和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10分)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指各区县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指氟超标村饮用水氟含量全面符合《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做好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90%以上砷超标村饮用水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9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指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95%以上的县,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落实改水措施。

根据各地监测评价结果和《河南省“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河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评估结果得出各种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率,最终得出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总体率,得分=10×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总体率。

 

附件3

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试考核指标体系

维度

序号

指标

分值

2019年全市基期值  

2022年

全市目标值

指标
性质

健康影响因素控制
14分)

1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7

10.81

≥22

预期性

2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7

37

≥42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30分)

3

产前筛查率(%

2

75.32

≥70

预期性

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2

96

≥98

预期性

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2

100

100

预期性

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2

32.8

≥50

预期性

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2

75

100

约束性

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2

1

≥1

约束性

9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2

47.53

46.69

约束性

10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2

100

100

约束性

11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2

34

≥70

约束性

12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2

74

80

约束性

13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5

明显下降

预期性

14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2

25

≥50

预期性

15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3

100

100

约束性

重大疾病防控
20分)

16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6

17.2

15.9

预期性

17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3

77.72

≥60

预期性

18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3

78.15

≥60

预期性

19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2

98.95

100

约束性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2

62

70

约束性

20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4

97.96

>90

预期性

健康服务与保障

14分)

21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7

2.31

2.51

预期性

2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7

27.5

预期性

健康水平(22分)

23

人均预期寿命(岁)

7

77.1

77.7

预期性

24

婴儿死亡率(

3

3.03

≤4.3

预期性

2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4.47

≤5.5

预期性

26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3

10.28

≤10

预期性

27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6

92

≥93

预期性

总分

 

 

100

 

 

 

注: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参见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