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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卫计委关于加强中医药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2-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计局,市中医院:

根据《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中医医政20188号)精神,为规范我市2015-2018年中医药项目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中央和我省财政支持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建设质量,市卫计委决定建立定期报告和定期督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2015-2018年中医药项目建设单位

二、督查内容

1、禹州市中医院、鄢陵县中医院、襄城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015-2018年省、市重点(特色)中医专科及中医特色专科强化建设项目;

32015-2017年国家、省级中医药人才培训项目;

420172018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52015-2018年县级医院中医专科带头人项目;

62017年许昌市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

72017年跟随河南省中医院专家学习的中医药优秀人才。

三、管理措施

(一)定期报告制度

项目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5日内,向上级卫计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每季度报告围绕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等。

各县(市、区)卫计委汇总辖区内各项目单位情况后统一上报至市卫计委中医科,许昌市中医院直接上报至市卫计委中医科。

(二)定期督导制度

市、县两级卫计委将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督导依据项目有关指标要求(包括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督导方式可采取检查、汇报、评估、访谈、暗访等形式。建设周期为1年内(含1年)的项目,每半年至少督导一次,并于每年的15日前和75日前将督导情况上报市卫计委。建设周期为一年以上的项目,每年至少督导一次,并于每年的15日前将督导情况上报市卫计委。

四、工作要求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定期报告和定期督导工作,及时了解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

各县(市、区)卫计委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认真指导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卫计委将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落实责任要求,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对项目管理有力、进展良好的县(市、区)卫计委和医疗机构进行表彰,并与其它项目建设申报挂钩;对项目管理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卫计委和医疗机构将责令提交情况说明,限时整改并进行通报,情况严重者将申请取消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人:许少团

联系电话:0374-6066326

电子邮箱:xcswsjz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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