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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2021年4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8-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2021年4号)

 近期,新冠病毒德尔塔变异毒株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广大网民要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许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74-2968976  

许昌市公安局:0374-110
    举报邮箱:bwcx6688@126.com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