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2-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豫疫情防指办〔2020〕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各地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和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有困难的老人特别是失独、独居、空巢、留守、隔离期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二、分类实施好老年人居家、社区和入住机构疫情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等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好居家、社区和入住机构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的就医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地要依托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资源,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老年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落细。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和疫情防控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