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1-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原建设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切实增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现就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

(一)加大政策创新和改革力度。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开展养老服务,将医疗健康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到2022年,所有市、县至少有1所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加快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

(三)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设有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

(四)深化医养机构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优先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与乡镇敬老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融合发展,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综合服务。

二、优化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明确医养结合服务主体。按照“分区包段、强化监管”的原则,实施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网格化管理,结合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明确具体服务主体和片区责任,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工作目标。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为片区内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片区内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医疗护理、安宁疗护、随访管理等服务,落实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制度,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探索建立“医防康养”相融合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二)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全面推进健康中原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功能维护、心理健康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老年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强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和提质增效,兼顾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拓展日间照料及机构养老健康服务内涵,探索建立“医养护一体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转诊、用药指导、中医药“治未病”、康复护理、长期照料等服务。鼓励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面向其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开展智慧医养结合服务。统筹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系统,建立区域一体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发展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线上实现社区居家机构健康养老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线下推动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的无缝对接。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立市-县-乡镇-社区(村)-家庭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等指导。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以及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四)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认真落实《河南省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居家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扩大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居家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相关机构要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设立专项薪酬项目,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强化医养结合服务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民政、财政、工信、医保等部门要切实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将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部门职能和直属联系单位相关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加大政策倾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服务。各地可统筹使用城镇社区养老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接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医疗保障措施。统筹地区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和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标准、收费及支付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参保和保障范围、多元筹资机制、待遇支付标准及管理办法等。鼓励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护理人员上门为高龄、失能(失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

(四)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服务、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等级评审、项目建设等挂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医养结合服务有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