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9-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政策背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是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近年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初步改善,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全省卫生健康大会提出了“抓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争取用三年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结合深化医改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任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卫基层[2020]11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

二、主要目标

对标国家和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一是到2022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明显提高;二是2020年,全省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21年80%左右达到基本标准,2022年力争全部达到基本标准,并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其中30%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5%以上达到或接近二级医院水平。

三、建设标准

《三年行动计划》规定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主体和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基本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基本建设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如有发热门诊(诊室)、大型医疗设备,承担培训任务,增设中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血液透析等服务床位,则单独核算建筑面积;服务能力方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局印发的两个服务能力标准执行,能够诊治相应数量的病种数,并配备相应诊疗设备。村卫生室实行政府建设、产权公有、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业务用房面积、占地面积和基本设备按照省定标准执行。

四、重点任务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推进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四提升”,即推进基础设施提升、诊疗设备提升、信息管理提升和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规范建设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三是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运行管护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投入政策,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社区(村)配套设施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列入当地党委政府民生实事。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认真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按期、保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三是保障资金投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设备配备及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筹集、统筹解决。四是强化考核通报。省委农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季报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报约谈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