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教[2010]31号)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卫发[2016]25号)要求,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许昌市神经外科新进展、许昌市护理管理高峰论坛等238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2019年许昌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辖区项目主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要求在时间范围内认真组织完成项目的举办工作,确保项目学习质量和培训效果。举办项目不得流于形式,要严格依照所授学时安排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不得随意压缩教学时数。不得借用公布项目的名称举办其他内容的学习活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内容、所授学时等。如违反有关规定,所授学时不予认可,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项目主办单位要自觉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前10天内,将《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培训班通知、日程、会前会场照片、专家讲义或课件等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xcsjxyxjy@126.com)进行报备,同时登陆科教管理平台维护拟举办项目日期、参加人数等信息。项目举办申请获批后,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日程安排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手机扫码考勤工作。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结束后10天内,各项目主办单位将培训班现场照片(显示会议条幅和学员全景)、补充材料等上报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xcsjxyxjy@126.com),维护、审核并上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授予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人员相应学时。启用科教管理平台进行继续教育电子化管理的单位,要在项目举办事中事后及时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做好系统维护、现场管理、扫码考勤和授予学时等工作。
    四、各项目举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2019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节取消其1-3年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人际沟通、团队合作等职业素养教育,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健康教育、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院前医疗急救、医学科技创新等公共业务知识技能教育。专业科目包括卫技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和职业发展水平为核心。针对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进行注册(用人单位先注册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注册),然后进行相关公需科目的学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相关科目的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的2/3,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
    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题系列课程,“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由远程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六、正在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视为完成全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6066296。
    联系人:王效亮


    附件:1、2019年许昌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