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疫苗)监管力度,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2〕90号)有关要求,为使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尽快在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全面推开,经市卫生计生委研究, 6月24日—7月31日,举办了全市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成绩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做好本次培训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培训时间、内容、方法、步骤,并制定下发了《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许卫〔2015〕2号)。培训前,市卫生计生委印主任对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分管药政工作陶主任对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联系授课老师,协调培训场地,拟定培训人员,确保了培训效果。各县(市、区)领导也非常重视。开班动员结束后,为确保培训效果,各县(市)分管领导全程参与,确保参加培训的人员一个不少,时间一分不短,内容一点不减。许昌县卫生局王国昌副局长、襄城县卫生局张艳辉副局长、鄢陵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刘文革全程参与,保证了培训质量。
(二)组织方法灵活。由于村卫生室遍及全市各个村庄,存在点多、线长、路远等特点。为确保培训安全,长葛市卫生局责任到每个人,由该乡卫生院一名副院长负总责,统一组织,集体接送;许昌县卫生局对每个乡划区分片,由区长负责组织本区村卫生室人员,组团参加培训,确保了培训途中安全;禹州市卫生局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法,对村卫生室受训人员分期分批次进行集中培训,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逐乡逐村进行现场指导;长葛市卫生局结合培训场地小的特点,采取小批量多批次的培训方法,对参训人员采取过关制,学会一个,过关一个;襄城县卫生局严把师资人员关,对培训的师资力量采取好中选优,让业务精良,方法灵活,参培人员容易听懂的讲师进行授课,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三)学习氛围浓厚。各县(市)培训的师资人员,为提高培训质量,加班加点,不求索取,虚心学习,认真钻研。许昌县、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参培人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克服天气因素,顶骄阳,冒风雨,按时参加培训,尤其是村卫生室30%的参培人员年龄偏大,对电脑操作技能了解不多,都能俯下身子,虚心请教,学习。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个别县(市、区)对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运行情况重视还不够,没有真正认识到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在基层应用的重要性,工作上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培训后,参培人员技能掌握与否,没有深入了解。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是否运行,详情不知。
(二)主动意识不强。有的县(市、区)工作不主动,推一推,动一动,对一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区划代码有异议的单位,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是积极主动的去解决问题,而是问题上交,等靠思想严重。
(三)业务技能不精。为确保此次培训效果,协调北京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技术员为各县(市)培训了师资人员,从各县(市)师资人员授课情况看,个别县(市)师资人员学习不够认真,对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操作技能掌握的不全面,培训过程中存在有培训盲点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责辖区内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监管。还要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乡镇卫生院负直接责任,负责对该辖区村卫生室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系统没有落实的卫生室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还要认真了解每个乡镇,村室系统的使用情况。
(二)深入一线,加强指导。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深入基层,详细掌握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在基层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系统在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系统投入运行后,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不严格落实药品出入库规定,擅自违规采购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