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生计生局:
为掌握各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工作实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稳步推进均等化工作,我委继续开展年度督导评估工作。现将2016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5〕66号)等。
二、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全面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点面结合,认真做好2016年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一)卫生计生部门建立运行内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情况;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情况;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情况;
(四)计生协会协同服务情况等。
三、督导评估形式
2016年督导评估采取自评、市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卫计委在各地自查自评基础上随机抽取3个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
自评:各县(市、区)分别于9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分两次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市评:市卫计委将从各县(市、区)及市卫计委有关科室抽取人员组成督导小组,进行相互交流调研和评估(四季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参照《督导评估要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督导评估,促进本地均等化工作均衡发展。
(二)各县(市、区)要对照有关文件和《督导评估要点》,认真总结本地工作经验做法,协调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撰写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自评报告,真实、准确反映本地工作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按期上报电子版。
(三)市卫计委对各县(市、区)的督导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