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名称 |
评估标准 |
测评方式 |
分值 |
内部协调配合 |
1. 卫生计生部门内部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或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处(科)室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相关文件,10分); 2. 加强与相关处(科)室的协调配合,包括召开协调会议(5分)、开展课题研究或示范创建活动(5分)、联合督导评估(5分)等; 3. 按时提交均等化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级)、自评报告(重点联系城市)(5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30 |
健康教育与促进 |
1. 制定本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方案(10分); 2. 举办流动人口健康宣传(健康促进)专项(现场)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5分); 3. 制作、发放针对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和健康基本知识、技能的宣传资料(5分); 4. 培育若干个有示范意义的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企业、学校和若干个流动人口健康家庭(5分); 5. 总结提炼形成1-2个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典型案例(5分)。 |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 |
30 |
妇幼健康服务 |
1. 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动孕妇健康管理率(孕期接受至少5次产前检查的比例)、产后访视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接受1次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比例)等均比上一年有所提高(上述4个指标各占5分)。 |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 |
20 |
计生协会 协同服务 |
1.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计生协组织网络及工作服务流动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生协会的比例,5分); 2. 计生协会协同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5分); 3. 协同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5分); 4. 协同落实流动人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方面健康教育,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日常服务(5分)。 |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