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4-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按照原国家卫计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精神和河南省卫计委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7〕10号)要求,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切实把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措施,列入到各单位工作职责,及时明确了各自的分管领导,确定了责任科室,建立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二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首先在人口集中、符合建设母婴设施场所较多、条件较好的魏都区进行试点,然后以点带面,全市铺开。各县(市、区)都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较大、日人流量较多的商业中心、医院、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分别建成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女职工较多的单位根据需要,也建立了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确保舒适、隐秘、卫生和安全。 截至目前,许昌市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商业中心、医院已经建成母婴设施20个,在建3个;已建面积325m2,在建面积40m2;市、县两级累计投入资金68万多元,配置率90%以上。


三是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卫计委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解决母婴设施建设中企业不理解、不配合,建设投入不积极等诸多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度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


四是组织开展“示范妈咪小屋”评估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妈咪小屋”建设经验,完善商场、大型超市、医疗机构和婴幼儿保育机构内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母婴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许昌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