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2018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 监测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机构,委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国家和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求,我委依托国家卫生计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每月对全市医改重点指标费用进行监测,对2018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市28家公立医院总医疗费用33.89亿元,同比增长10.42%,高于省定目标0.92个百分点;门诊次均费用182.12元,同比增长6.51%,高于省定目标1.51个百分点;住院次均费用6209.63元,同比增长5.40%,高于省定目标0.4个百分点;药占比32.80%,较年下降2.1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26.59%,较上年上升1.7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医务性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26.85%,较上年下降0.7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78个百分点;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22.7元,较上年减少0.12元,但高于省定目标2.7元。
  (一)各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情况分析
  1.医疗费用增长率较高的是:禹州市91918.9万元,同比增长13.15%;襄城县48363.3万元,同比增长10.04%。
  2.门诊次均费用增长超过8%的是:禹州市175.17元,同比增长10.08%;鄢陵县146.47元,同比增长9.36%。
  3.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超过8%的是:襄城县4985.14元,同比增长8.26%。
  4.药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64%)的是:长葛市35.46%,鄢陵县33.92%,禹州市33.62%。
  5.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8.01元)的是:鄢陵县33.4元,上升4元。
  6.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4.69%)的是:襄城县27.35%,上升2.19个百分点;长葛市26.53%,上升1.12个百分点;鄢陵县25.79%,下降0.26个百分点。
  7.医务性收入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8.63%)的是:长葛市21.62%,下降0.21个百分点;鄢陵县25.82%,下降1.96个百分点。
  (二)市直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情况分析
  1.医疗费用增长率较高的是:许昌市中心医院90769.8万元,同比增长12.62%。
  2.门诊次均费用增长超过5%的是:许昌市中心医院218.78元,同比增长6.98%。
  3.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超过5%的是:许昌市建安医院9559.24元,同比增长20.55%;许昌市妇幼保健院4303.32元,同比增长9.15%;许昌市中心医院南区医院6888.05元,同比增长7.80%。
  4.药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64%)的是:许昌市建安医院34.69%,许昌市中心医院32.72%。
  5.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8.01元)的是:许昌市中心医院31.1元,严重超过省定控制标准,将许昌市整体水平拉高至20元以上。
  6.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4.69%)的是:许昌市妇幼保健院42.74%,上升7.58个百分点;许昌市建安医院32.59%,上升11.22个百分点;许昌市中心医院南区医院30.43%,上升5.41个百分点;许昌市中心医院27.63%,上升1.92个百分点。
  7.医务性收入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8.63%)的是:许昌市中心医院22.85%。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费用增速仍然较快。虽然全市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与2018年我市控费目标(9.5%以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中禹州市和许昌市中心医院增长率超出控费目标3个百分点以上,对我市医疗费用情况影响显著。门诊次均费用增长过快问题比较突出,各县(市、区)门诊药品收入占门诊费用比例普遍达到50%左右,其中长葛市51.18%、禹州市48.84%,且较年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市直公立医院中,门诊检查收入普遍达到门诊收入的30%左右,其中许昌市妇幼保健院35.38%、许昌市中心医院南区医院34.19%、许昌市中心医院34.11%。
  (二)医疗费用结构不合理。虽整体上药占比呈下降趋势,但部分县(市、区)和市直公立医院医务性收入占比不升反降,检查、化验收入占比不降反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持续上涨,均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控费要求。影响医务性收入占比的因素中,检查、化验、卫生材料、药品收入与医务性收入呈反比,其中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最高,各县(市、区)均达到30%以上,其中长葛市36.82%、禹州市36.2%,药品收入构成中,住院药品收入占比更高,但门诊药品收入增长幅度更大;检查收入为影响医务性收入占比的第二因素,全市整体检查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为15.7%,市直各公立医院达到20%左右,其中许昌市建安医院28.21%,许昌市妇幼保健院25.51%。
  (三)数据报告质量有待提高。各县(市、区)普遍存在数据报送质量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月报累计数据与年报数据不吻合、差异较大及缺漏项等问题,其中禹州市月报累计数据较年报数据相差212.9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从省里通报的数据来看,我市除总医疗费用控制相对较好外,其他数据指标处于中等靠后状态。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的原则,认真分析数据,客观查找原因,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趋势,确保完成2019年控费目标,努力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优化收支结构。目前我市公立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检查化验占比、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增幅过高,导致医务性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各级公立医院要把调整、优化收支结构作为2019年控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控费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控、大型设备阳性率管理、处方点评等措施,持续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控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要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载体,推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引导资源下沉,构建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监测通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分析,每季进行通报,并对重点医院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选择关键指标向社会公示。对持续控费不力的医院,要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2018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情况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