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4-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期,有部分培训机构冒充我局,或以咨询我局的名义,擅自解释《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向社会发出虚假信息,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确有专长培训,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师承和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以此为名收取培训费。

    《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涉及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报名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尚未明确。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在我省开展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培训,也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省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政策。

    有关《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分类考核办法,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