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第三次声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2-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有部分培训机构通过举办招生说明会、培训班、专家讲座等方式,擅自解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政策、标准和考务细则,宣称参加其举办的培训,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我局从未根据《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批准举办相关培训。

    我省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正在制定,尚未出台。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严正声明:中医管理部门不认可社会培训机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经历和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组织和个人自负。对假借我局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人员,我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关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具体政策以我局官方网站和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