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府关于加快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9-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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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理由

备注

1

襄城县

建议将“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考核认定可以取得副高级职称。通过考核认定者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对应的职称。”修改为“对长期扎根基层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凡是符合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引导人才安心在基层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对应的职称。”

未采纳

原文为市人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故不采纳

 

2

编办

一、建议将第六页医共体内部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表述去掉。
修改原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无相关表述。
二、建议将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工作量、专业结构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数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修改为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探索由医共体统筹使用。
修改原因: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表述。

已采纳

 

 

3

医保局

建议将第9页(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结合近13年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加上备注预分额度含本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所有医保应支费用;建议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预付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由去掉;将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做好与县域内其他医共体、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结算和县域外转诊审核工作修改为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做好与县域内其他医共体、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结算和县域外转诊审核结算工作;将市级医保部门统一组织对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修改为当地医保部门统一组织对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部分

采纳

市级医保部门统一组织监督考核为省政府要求,按照市司法局建议按原文表述,其余意见均采纳

 

4

人社局

一、第3页第(二)条健全运行机制中,建议在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前增加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一句。
二、第9页第(三)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社区、乡镇累计工作2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建议修改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考核认定可以取得副高级职称。通过考核认定者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与上级医疗机构相对应的职称。

已采纳

 

 

5

财政局

56页:()巩固村卫生室服务阵地中,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县级财政补助事项,建议征求养老中心和各县市区财政意见;涉及襄城县试点事项,建议征求襄城县财政意见。
8页:()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经与市医保局沟通,该段需要大幅度修改,建议征求市医保局意见,以市医保局回复意见为准。

已采纳

 

 

6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建安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组织部、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