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推进健康许昌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健康许昌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和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许健委〔2021〕1号),开展2020年度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监测评估工作由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市推进办负责总体监测评估。
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监测评估工作,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本专项行动的监测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围绕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完成监测评估报告。
二、监测评估内容
(一)主要目标指标进展情况。对《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监测指标完成进行分析,对数据缺乏和完不成的指标要加以说明。
(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根据《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试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健康许昌行动2020年重点任务试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对2020年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组织实施和支撑保障情况。各县(市、区)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支撑体系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总体进展与成效。分析总结各专项行动实施健康许昌行动的总体进展与成效,找出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意见建议。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测评估报告是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各县(市、区)、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监测评估工作。
(二)按时报送。各县(市、区)根据《XX县(市、区)2020年度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报告(模板)》(附件1)撰写监测评估报告,要求文字精炼、有数据支撑、问题准确、重点突出,同时填写《XX县(市、区)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指标数据采集表》(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送市推进办,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各地健康许昌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公章。
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本专项行动的监测评估工作情况形成专项监测评估报告,于7月30日前报送市推进办,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科室公章。
联系人:王景 李向淳
电 话:6066185
邮 箱:xcswjwghk@126.com
附件:1. XX县(市、区)2020年度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报告(模板)
2. XX县(市、区)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指标数据采集表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XX县(市、区)2020年度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报告
(模板)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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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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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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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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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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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区)2020年度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报告
一、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哪些没有数据,为什么
哪些已提前完成
哪些预计不能完成,为什么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
三、组织实施和支撑保障情况
……
四、总体进展与成效
(包括工作成效、经验亮点等)
……
五、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
附件2
________县(市、区)健康许昌行动监测评估指标数据采集表
维度 |
序号 |
指 标 |
2019年 |
2020年 |
指标内涵 |
计算方法 |
统计调查频次 |
监测 层级 |
健康影响因素控制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
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年度 |
市级 |
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是/否) |
(是/否) |
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 |
是否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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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
(是/否) |
(是/否)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
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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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是/否) |
(是/否) |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 |
是否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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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含在校学生)。其中,中等运动强度是指在运动时心率达到最大心率的64%~76%的运动强度(最大心率等于220减去年龄)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含学生)/年末人口数(含学生)×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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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面积指可供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 |
体育场地面积/区域常住人口数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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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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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15岁及以上人群中现在吸烟者所占比例 |
15岁及以上现在吸烟者/15岁及以上人口数的比例×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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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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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党政机关是指至少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求的党政机关:制订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机关无烟草赞助。该指标指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占党政机关总数的比例 |
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党政机关总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健康影响因素控制 |
9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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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心理健康素养十条》,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变化等 |
心理健康素养达标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年度 |
市级 |
10 |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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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万人中可提供服务的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
本地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口总数×100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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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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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达标状况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水样数量/监测的水样数量×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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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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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的农村人口之和/农村供水总人口×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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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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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当地常住农户数的百分比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当地总农户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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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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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率 |
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用清运量代替)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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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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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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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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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 |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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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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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指公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防范必要知识,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并具备一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行动能力 |
具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
3年周期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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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
18* |
产前筛查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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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占某年某地区产妇数的百分比 |
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某年某地区产妇数x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19*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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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某地区统计年度内,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占活产数的百分比。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
某地区统计年度内,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活产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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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区县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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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的县(区、市)占所有县(区、市)的比例 |
覆盖率以县为单位统计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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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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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出院后7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且需满足孕周间隔、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原定义为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
当地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当地活产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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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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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
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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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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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1人计算 |
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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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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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该指标指达到优良标准的学生数占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
学生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及以上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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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
25*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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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按国家标准的开课率 |
实际开课数/国家标准开课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26*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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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课、课外锻炼、大课间、早操锻炼时间 |
中小学生实际每天校内锻炼时间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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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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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本地儿童青少年近视总数/本地儿童青少年总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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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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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中小学校实行眼保健操的学校总数/本地中小学校总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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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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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和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技术人员的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总数/本地中小学校总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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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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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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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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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的发展趋势。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统计,如:2016-202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2016-2020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比例,与2011-2015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2011-2015年报告总例数比例进行对比,提高数据分析的代表性 |
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统计,如:2016-202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2016-2020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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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健康促进 |
32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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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 |
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本年度辖区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县区数/本年度辖区内原则上应当“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县区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33 |
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覆盖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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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某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规范化健康管理的比例 |
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规范化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人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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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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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数量 |
根据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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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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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比例,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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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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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比例 |
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数/三级中医医院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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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防控 |
37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
|
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
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总人数×100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38 |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
|
70岁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
70岁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人数/总人数×100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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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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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
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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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防控 |
40*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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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的比例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41*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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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的比例 |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42*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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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 = 年末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数/年末同类机构总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43* |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所占比例 |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所占比例 = 年末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44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落实 |
|
|
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督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45 |
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
|
|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 |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46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10万) |
|
|
一定地区常住人口中,一定时期(每年)内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该地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一定地区、一定时间(每年)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该地区常住人口数×100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47 |
有效控制和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分) |
|
|
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指各区县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危害,指全国95%以上的病区县达到控制或消除水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指90%以上氟(砷)超标村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9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指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95%以上的县,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落实改水措施 |
得分=100×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总体率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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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防控 |
48*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内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 |
免疫规划内接种疫苗适龄儿童数/适龄儿童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健康服务与保障 |
49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注册护士数/年末常住人口数人口数×1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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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全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注册(含加注)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虽未注册但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取得执业注册(含加注)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虽未注册但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52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
|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53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母为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54 |
千人口献血率(‰) |
|
|
千人口献血率反映社会公众无偿献血参与度 |
无偿献血总人次/全国总人数×1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55*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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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是指卫生总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比重,是反映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费用负担程度的评价指标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是指卫生总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比重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56 |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占总人口的比例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总人口×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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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人数 |
|
|
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人数 |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健康水平 |
58*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
|
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 |
根据寿命表法计算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59* |
婴儿死亡率(‰) |
|
|
某地区婴儿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婴儿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6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61*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
|
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
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
62*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
|
本地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 |
某年某地调查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被调查总人数×100 |
年度 |
市级 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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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产业 |
63 |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亿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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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市级 |
备注:1.序号后标“*”的指标为核心监测评估指标/考核指标(31个)。
2.总体监测评估、专项监测评估与地方监测评估须使用同一来源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