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现将《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018年1月29日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
公共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全市人民的健康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卫生安全,营造安全卫生、健康和谐的节日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原则,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单位自身卫生管理,全面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春节期间全市广大群众的健康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
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等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检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从事制、供水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水质检测等情况。
(二)公共场所卫生
加强对人员密集的车站候车区域和大型商场超市营业场所等的通风换气检查,保证客流高峰时段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强化住宿、沐浴、美容理发等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更换、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清洗消毒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重点加大对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和生产企业现场的检查力度,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检查范围及分工
(一)检查范围
全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候车(机)室、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游泳场馆、美容理发店等重点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
(二)检查分工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和实施,许昌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直管单位进行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并对各县(市、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分工,负责对本辖区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月30日——2018年1月31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根据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并详细安排部署。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10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监督检查对象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做好指导工作,对被责令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经督促不整改的对象依法进行查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同时做好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督查结果全市通报。
(三)总结上报阶段。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将市本级检查情况及汇总全市的检查结果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月13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科。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是案件查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春节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各单位领导负责,制定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并严肃查处,确保良好的卫生状况。
(三)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值班值守等相关工作制度,要安排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公共场所突发危害健康事故应对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公共场所突发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要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参与、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整治氛围和声势,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五)严格纪律、廉政执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不吃拿卡要,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出现问题,严厉查处。
联 系 人:杜 煜 苏舟洋
联系电话:2330563 6066315
电子邮箱: wsjd411000@163.com(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xcswsjjdk@126.com(市卫计委监督科)
附件:1. 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 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 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 人次,出动车辆 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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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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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单位数 |
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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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单位 |
二次供水单位 |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
涉水产品经营单位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批件)擅自经营的单位数 |
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未进行水池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单位数 |
水质监测或现场快速检测不合格数 |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数 |
限期整改单位数 |
立案处罚单位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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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单位 |
二次供水单位 |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
涉水产品经营单位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二次供水单位 |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
涉水产品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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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 人次,出动车辆 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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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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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单位数 |
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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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场所 |
沐浴场所 |
美容美发场所 |
商场(含超市) |
游泳场所 |
候车(机)室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 |
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现场检测项目不合格单位数 |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数 |
限期整改单位数 |
立案处罚单位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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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场所 |
沐浴场所 |
美容美发场所 |
商场(含超市) |
游泳场所 |
候车(机)室 |
住宿场所 |
沐浴场所 |
美容美发场所 |
商场(含超市) |
游泳场所 |
候车(机)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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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 人次,出动车辆 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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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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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单位数 |
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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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 |
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
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
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
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
下达监督 意见书份数 |
限期整改单位数 |
立案处罚单位数 |
处罚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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