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市级卫生乡(镇)的通知
许爱卫办〔2018〕3号
各县(市、区)爱卫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爱卫办:
根据《许昌市省级卫生村 卫生先进单位 卫生居民小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许爱卫〔2016〕10号)和《许昌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考核命名办法》(许爱卫〔200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度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市级卫生乡(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建制乡(镇)、行使乡(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市级卫生乡(镇)创建范围;行政村、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新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需获得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称号1年以上,2015年命名和重新命名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届满复审,申报市级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需符合市级卫生乡镇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标准。
三、申报程序
申报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市级卫生乡镇,须由乡镇、村、小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爱卫办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爱卫办按照相关标准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汇总后,再向市爱卫办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爱卫会将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市级卫生乡(镇)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于7月31日前报市爱卫办。
五、评审安排
1、检查标准: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参照《许昌市省级卫生村 卫生先进单位 卫生居民小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许爱卫〔2016〕10号)进行检查。市级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参照《许昌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考核命名办法》(许爱卫〔2009〕7号)进行检查。
2、检查验收:8月至9月上旬,市爱卫办组织综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
3、命名:经考核验收已达到相应创建标准要求的市级卫生乡镇、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经市爱卫会审定,予以命名。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的,由市爱卫办考核后向省爱卫办推荐命名。
六、工作要求
1、各地爱卫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标准,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卫生创建申报工作。
2、各地爱卫办要认真对照《许昌市省级卫生村 卫生先进单位 卫生居民小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许昌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考核命名办法》,加强创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和档次。
3、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表填写要规范,不缺漏项,创建工作内容和照片要全面、真实、详细,不得弄虚作假。
许昌市爱卫办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