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办〔2018〕57号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2018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为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法》宣传氛围,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河南省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2018年活动安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市卫计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庆祝《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以《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继续深入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深化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依法保护、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敬业精神。各地各单位要以“中医药健康你我他”为主题,通过广泛宣传、开展义诊活动、组织中医药体验、展示中药标本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文化的认识。
二、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日-7月7日
三、活动内容
(一)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7月1日当天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对《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进行宣传,要显示“庆祝《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中医药健康你我他”宣传标语。
(二)开展义诊活动
各医疗机构要以“中医药健康你我他”为主题,开展义诊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发放《中医药法》、中医药文化宣传册和宣传彩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中医药体验活动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组织学生、工人、社会群众等参观医疗机构中药房、煎药室、中医特色诊室,体验刮痧、艾灸、针灸、推拿等中医传统疗法。
(四)举办中医药科普讲座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前往社区、机关、厂矿、学校、乡村举办中医药科普讲座,积极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强化中医药的推广与普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策划,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二)认真落实,确保效果。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宣传、参与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宣传中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拓展覆盖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准时报送。学习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卫计委、各医疗机构要对学习宣传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总结、照片等材料于2018年7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市卫计委中医科(市直各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计委医政科)。
联 系 人:郭颖莹 许少团
联系电话:0374-6066326
附件: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情况汇总表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