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河南省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21〕30号)文件要求,按照示范项目核查任务清单、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拨付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同意拨付许昌市开发区丰产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部分补助资金136万元,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以本人真实姓名(包括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2日--11月18日
联 系 人:许昌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 闵佳迪
联系电话:0374-6066328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