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8〕84号)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相关备案材料的通知》(豫卫妇幼便函〔2018〕50号),禹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拟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验收评估,现将通过验收的机构有关备案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孟 洁 姜 荷
联系电话:0374--6066307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