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核酸检测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许卫办〔2021〕131号)文件内容已过时效,经研究,决定废止,特此通知。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