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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3-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核酸检测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许卫办〔2021〕131号)文件内容已过时效,经研究,决定废止,特此通知。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