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批中医药青苗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中医函〔2024〕14号)要求,经过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级推荐相关遴选程序,现将许昌市第三批中医药青苗人才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时间起5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许昌市卫健委中医科,联系电话:0374—6066326,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xcswsjzyk@163.com。
附件:许昌市第三批中医药青苗人才项目推荐对象公示名单.doc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