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东城区卫健局,市直医疗机构,市中心血站:
为保障广大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优先用血权益,促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无偿献血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豫卫应急〔2024〕15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无偿献血工作政策文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在确保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需求与安全的前提下,非急诊情况下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享有优先用血权益,特别是在血液紧张情况下,建立健全优先分配工作机制,体现对献血者的尊重和认可,激励更多社会公众参加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
二、权益范围
凡在河南省参加过无偿献血,取得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我市医疗机构住院需要用血时,同等医疗状况下享有优先用血权益。
三、优先用血标准
优先用血标准同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标准一致,具体如下: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优先并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优先并免费享用所需血量。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优先并免费用血,如果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已发生用血报销血量的,应相应核减已报销血量。
四、保障与落实
临床用血机构供血计划内,应在保障急救基础上优先保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临床用血,供血计划不能保障优先用血数量的,可提交《许昌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申请表》申请市中心血站予以调剂。市中心血站要多措并举,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做好血液应急联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与临床用血机构共同做好优先用血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医疗机构要在输血科、住院处、护士站等明显位置宣传献血直免报销和优先用血政策。各地、各单位务必完善相关机制,理顺工作流程,明确优先用血工作中的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解决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督导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的落实。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