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许卫办〔2023〕83号)有关工作安排,结合《许昌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自主申报和县级推荐、竞选答辩、资格审查等环节,研究拟定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人民医院3家单位分别获得门诊管理等1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责任单位资格,现将终选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专业 |
公示单位名称 |
1 |
门诊管理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2 |
老年医学专业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3 |
妇科专业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4 |
儿科及小儿外科专业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5 |
耳鼻咽喉科专业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6 |
感染性疾病专业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7 |
疼痛专业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8 |
儿童康复专业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9 |
儿童早期发展与评估专业 |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
10 |
心律失常介入技术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11 |
外周血管介入技术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12 |
综合介入技术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13 |
口腔种植技术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14 |
静脉血栓栓塞症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15 |
消毒供应专业 |
许昌市人民医院 |
16 |
内分泌专业 |
许昌市人民医院 |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5日
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箱:xcsyzk@126.com
(二)信函: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中心B座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邮编:461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许昌市级质控中心遴选工作终选结果的公示”字样。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