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对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原所长焦永华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要求,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原所长焦永华同志于2020年1月-2025年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密封后送至市卫健委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要求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判后最终确定中选单位。
一、要求:
1.有相应的资质;
2.有开展审计工作必要的履职能力并认真履职;
3.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拥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5.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截止日期2025年9月18日18:00。
三、其他
本次审计项目预算不超过2万元。
联系人:马亚来 联系电话:13569926159
2025年9月15日
附件: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资产情况
年份 |
资产(万元) |
收入(万元) |
凭证数量(本) |
2020 |
2209.06 |
757.63 |
51 |
2021 |
2014.57 |
1835.19 |
42 |
2022 |
1844.09 |
603.71 |
39 |
2023 |
1781.95 |
758.74 |
58 |
2024 |
1683.66 |
707.04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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