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5〕397号)精神,扎实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规范我市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黑救护”非法运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市部分救护车注销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核查,下列清单所列车辆分为两类情形。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因破产、停业、撤销等原因,已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已停止营业活动,不再具备开展医疗服务的资质条件,其名下原备案救护车已丧失救护车使用主体资格。二是部分正常执业医疗机构名下备案车辆,因车辆被法院查封等原因,已不符合救护车使用标准和条件,不具备继续承担医疗急救、转运服务的条件。
依据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对清单内车辆予以退出救护车备案管理,注销其医疗救护车身份,不再具备急救、医疗转运等服务资质。
一、涉及处置救护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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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号牌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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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禹州夏都医院 |
豫K3201L |
医疗机构停业、车辆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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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鄢陵仁济医院 |
豫K120SK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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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
豫KRA120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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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
豫KEY120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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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襄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
豫K2C575 |
医疗机构注销、车辆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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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许昌益民医院 |
豫K7S002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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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许昌益民医院 |
豫K3F995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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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许昌益民医院 |
豫K7K701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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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许昌益民医院 |
豫K2H351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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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许昌益民医院 |
豫KYH120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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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惠济医院 |
豫K2J565 |
医疗机构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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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许昌文峰医院 (原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
豫KFG120 |
车辆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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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许昌文峰医院 (原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
豫K91D20 |
车辆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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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许昌文峰医院 (原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
豫KAN120 |
车辆法院查封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车辆不再享有救护车特种车辆使用权限。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医疗救援、医疗转运、义诊服务等名义继续使用该批车辆;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外观、加装警灯警报装置,严禁从事任何医疗相关运营活动。
二、办理要求
请上述车辆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取消救护车特种性质)或者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同步拆除救护车专用标识、警灯警报器等专用设施。
因车辆被司法查封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按期办理手续的,本次救护车资质注销依然有效,待车辆具备办理条件后须完成车辆后续处置工作。
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相关车辆采取业务锁定、强制注销等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车辆所属单位或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
三、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上述车辆开展监督。如发现车辆违规上路、非法开展医疗转运、私用救护车标识警灯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卫生健康、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咨询、举报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耿老师,0374-6066302;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李警官,0374-5188686。
特此公告。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