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三级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政办 [2019] 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三级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29日


许昌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三级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2019年许昌市重点民生实事》要求,为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保障母婴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将市、县6家妇幼保健机构纳入我市三级急危重症救治圈,畅通各级网点绿色通道,完善救治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市、县、乡三级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确保救治工作及时高效,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配备母婴转运型救护车。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基础设备建设,为全市6家妇幼保健院各配备1台母婴转运型救护车,前移救治关口,缩短转运时间,提高救治成功率。

(二)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三级救治网络信息平台。

基于现有的许昌市三级急危重症救治圈信息平台,依托市级妇幼保健院建立市级网络信息平台;依托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建安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县级网络信息平台,形成集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应急指挥、双向转诊、病例资料传输等为一体,贯通市、县、乡三级的双向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救治网络之间信息共享,优质妇幼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全面提高。

(三)建立许昌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依托市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集轮训培训、进修学习、个案分析及示范演练等为一体的许昌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基地,配备教学、培训、演练设施,定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比武演练等活动,带动提升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创建示范妇保儿保门诊。在全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优质服务示范门诊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着力夯实基层妇幼保健“网底”。

(五)完善保障母婴健康安全运行机制。建立网络内医疗机构之间上下联动、科学有效的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定期开展孕产妇急危重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病例评审,进一步规范各项诊疗行为;成立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技术指导小组,对疑难病症进行会诊、讨论,研究制定相应的救治方案,有效提高救治成功率,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20日)。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精心安排部署。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5月21日—10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和建设台账有计划、分步骤、按节点有序推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对照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许昌市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三级救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建安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问题。相关县(市、区)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2019年度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市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母婴转运型救护车配备、许昌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基地建设。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建安区财政各安排专项资金155万元,用于县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母婴转运型救护车配备。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级信息系统维护费用列入今后年度财政预算。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把实事办好。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建设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规定程序进行拨付,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救治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技术指导与网络安全核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和招投标,筛查高危人群,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意识。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难题,确保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对因工作失职、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许昌市民生实事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2019年许昌市重点民生实事》要求,为扎实推进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全面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选择34家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以治未病思想和健康理念为核心,为老年人及其他居民提供中医诊疗、医疗保健、健康咨询、康复护理、干预调理、随访管理、老年养护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构建中医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设计划

全市计划建设34家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禹州市:神垕镇卫生院、顺店镇卫生院、无梁镇卫生院、张得镇卫生院、苌庄镇卫生院、鸠山镇卫生院、鸿畅镇卫生院、范坡镇卫生院、文殊镇卫生院、韩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0家。

长葛市:石象镇卫生院、增福镇卫生院、大周镇卫生院、老城镇卫生院,共4家。

鄢陵县:陈化店镇卫生院、马栏镇卫生院、望田镇卫生院、南坞镇卫生院、张桥镇卫生院、马坊镇卫生院、大马镇卫生院,共7家。襄城县:十里铺镇卫生院、王洛镇卫生院、麦岭镇卫生院、紫云镇卫生院、丁营乡卫生院,共5家。

魏都区:南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一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2家。

建安区:苏桥镇卫生院、新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庄乡卫生院、河街乡卫生院,共4家。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乡卫生院,共1家。

东城区:半截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家。

三、建设标准

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要按照《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见附件)建设,由“中医综合服务区”和“住院养护区”两部分组成,配置医疗设备,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人员培训,规范服务管理,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中医健康养老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20日)。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召开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进行建设,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照《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建设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是惠及民生、涉及民利的德政工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确保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二)落实建设经费。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概算资金20万元/个(含建筑装饰、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和文化宣传等),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如期建成并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奖励,奖补标准为5万元/个。各级财政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项目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视其情节对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

(三)严格考核验收。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列支专项资金,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并开展考核验收。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因工作失职、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许昌市民生实事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

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许昌市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由“中医综合服务区”和“住院养护区”组成,主要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多个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增设老年养护病房,建设之后成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能为群众提供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的相对独立区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乡(镇、社区)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牌匾。

一、布局设置

(一)中医综合服务区

1.中医综合服务区的中医科室应设置中医诊室(2个及以上)、中医治疗室(2个及以上)、中药房、康复室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

2.中医综合服务区使用面积不低于110平米,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

3.悬挂“中医综合服务区”牌匾,要体现传统、古朴特色。诊室外悬挂科室标识牌(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规范名称)和出诊医师公示牌,医师公示牌应包括医师照片、姓名、职称、特长、出诊时间等。外部环境、内部装饰要融入中医药元素,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4.配备脉枕、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7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3种以上中医康复设备(选配参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参考表》)。

(二)住院养护区

住院养护区应为独立用房,设置老年养护病房(2间及以上),床位布局合理,每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每床间距应不少于1米,应配备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业务相应的设施设备。悬挂“住院养护区”牌匾,环境优雅舒适,融入中医药元素。

二、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

(一)中药房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进行建设。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不少于300种。有条件的可设置中药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米。

(三)有条件的机构,经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也可采取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三、中医药人员配备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且应不少于2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在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工作的其他非中医药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应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

(一)运用中医辨证论治处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能够为老年人及其他居民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二)中医诊疗人次占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处方(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能够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和中医药理论方法,对中风后遗症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四)鼓励培育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坚持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试点推广热敏灸技术,提高老年人及其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临床疗效。

五、中医预防和保健服务

(一)为老年人及其他居民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不同体质开展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指导,向家长传授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中医预防保健方法。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

(二)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2种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等工作。

六、中医药知识宣传教育

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开展特定主题的老年人健康咨询活动,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康复护理、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咨询。可采取设立宣传栏、播放音视频、发放资料、举办讲座、开展咨询等形式,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印刷资料,播放不少于4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中医药内容不低于40%。

七、信息化建设

鼓励接入并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老年人及其他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八、规章制度执行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二)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医药基本医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等情况,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三)制定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