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1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2-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正式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对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链接: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