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4-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河南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医疗应急工作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等应急情况下,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宗旨,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及时救治伤病员,减少伤亡和社会影响的工作。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能够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十大专项”相关任务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和明确工作要求,制定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5个部分二十八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细则》制定的依据、对应的突发事件分级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信息报告。明确了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相关信息的报送要求,对报送流程、方式和时效性进行规范,并建立相关信息报告责任制。省卫生健康委每半年将对各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估。对已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伤亡涉及学生、儿童等特殊群体),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报告同级政府的同时,要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同步报告。对已达到或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省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步报告。

第三部分,应急处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就近、就急、就专业”、“四集中”、“一人一策”等原则做好应急、处置、转运、救治工作。批量伤病员救治应首选收治在医疗救治能力和综合水平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危重、重症病例具备转运条件的应尽快转至市域内综合实力最强的三甲医疗机构。

第四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队伍组建、基地建设、专家库遴选、应急预案及演练、医药储备目录制定、相关培训和科普宣教等工作。

第五部分,附则。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