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7-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

下发2018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教[2010]31号)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卫发[2016]25号)要求,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难治性高血压治疗进展、脊柱脊髓专业委员会年会暨脊柱脊髓疾病诊治新进展研讨会等227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2018年许昌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辖区项目主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要求在时间范围内认真组织完成项目的举办工作,确保项目学习质量和培训效果。举办项目不得流于形式,要严格依照所授学时安排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不得随意压缩教学时数。不得借用公布项目的名称举办其他内容的学习活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内容、所授学时等。如违反有关规定,所授学时不予认可,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项目主办单位要自觉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前10天内,将培训班通知、日程、讲义等相关资料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意举办并在《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日程安排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结束后10天内,各项目主办单位将《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培训现场签到表、申领继续医学教育学时证书人员名单、培训班照片上报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申领继续医学教育学时证书手续。启用科教管理平台进行继续教育电子化管理的单位,要在项目开班前及时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进行系统维护,做好继续教育对象的手机扫码考勤工作,不再向继续教育对象发放纸质继续医学教育学时证书。

    四、各项目举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2018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情节取消其1-3年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正在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医师,视为完成全年继续医学教育。

 

    附件:12018年许昌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

 

  

                                  2018年7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