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卫发[2016]2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进行。各县(市、区)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向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属各单位直接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许昌市医学会各分会年会的举办备案由市医学会审核盖章后,按照项目举办单位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属各单位审核后进行统一上报,不接收各分会单独申报。
二、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后,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卫发[2016]2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的内容均需打印,一式两份上报。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三、自2016年开始,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按照许卫发[2016]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时制。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要求折合为学时计算,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学分折合3学时,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直接授予学时。
四、2019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内科(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喉科、口腔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影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中医学及其他类。
五、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管,确保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举办。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备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为申报单位在职职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原则上拟举办天数不超过1天,拟授予学时不超过8学时。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各医疗卫生单位、学会、协会临时举办的学术会议、专家授课、培训班等不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范畴。
六、申报地点:许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许昌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与合作交流科),联系电话:0374-6066296。
附件:2019年度许昌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