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第五周期(2017-2018年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各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加强医师队伍日常监管,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周期(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三、考核时间安排
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19年10月份启动,年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对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及再考核工作于2020年3月份结束(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工作成绩评定。以2017-2018年每个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认真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原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08〕28号)的要求执行。考核周期内有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及2018年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的要求进行。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原则采用“互联网+手机APP”考核模式。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需提交个人述职报告,供执业注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所属考核机构审核。
五、考核类别及考核人员
(一)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人员:我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省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周期考核。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考核结束后,各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领取发放国家统一制定的考核“合格”标签。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业务水平首次测评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测评不合格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具体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如期完成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批评。
各地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龙 张 萍
联系电话:0371-65969565
附件: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流程表
2019年10月16日
附 件
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表
日 期 |
事 项 |
2019年10月15日前 |
举办第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培训工作会。 |
2019年11月30日前 |
参加考核的医师向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由机构审核后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及信息核对;结合2017-2018年终考核情况,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后,报送考核机构,准备“业务水平”测评。 |
2019年12月30日前 |
考核机构按要求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
2020年1月15日前 |
考核机构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并将医师业务水平测试考核结果同时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
2020年3月31日前 |
组织对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及再次考核工作,完成网上信息的审核与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