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要求,为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经研究,现依托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设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并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各省辖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开放。医疗机构与该平台对接并接受实时监管,方可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或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