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伊蚊防控消杀药品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自行询价。
3.预算金额:73000元;
最高限价:73000元。
4.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伊蚊防控消杀药品 |
批 |
1 |
73000 |
73000 |
二、采购清单和规格参数等要求
序号 |
耗材品名 |
规格及参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1 |
15%氯氰·残杀威乳油 |
1.有效成分:菊酯类和残杀威; 6.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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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氟氯氰菊酯水乳剂 |
1.有效成分:氟氯氰菊酯; 6.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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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高效氟氯氰菊酯悬浮剂 |
1.有效成分:高效氟氯氰菊酯; 6.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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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雾卫生杀虫剂 |
1.有效成分:胺菊酯和氯菊酯复配; 6.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物品相关经营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5.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需提供采购药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采购药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采购药品的经销代理资格资质,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材料要求:
(1)申请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材料(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等)、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证明。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2份及电子文档(U盘)1份,密封装订后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递交。
(2)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外观(独立包装)及产品说明书全文。
2.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8时
3.地点: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三楼)。
4.提交方式:密封后加盖公章邮寄或现场提交(外包装标注项目名称)。
五、采购人信息
地址:许昌市八一东路3699号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刘春阳 0374-6061001
许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7月29日
产 品 报 价 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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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包含产品及运输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