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初步认为通过2016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663363,传真:2128001。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6年度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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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级别、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服务对象 |
经营性质 |
床位(牙椅) |
诊疗 科目 |
所有制形式 |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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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许昌市传染病医院、许昌市第六人民医院) |
许昌市许繁路4号 |
医院 |
焦永华 |
社会 |
非营利性 |
20张 |
预防保健科、内科、结核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
全民 |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