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初步认为通过2016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663363,传真:2128001。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8日
2016年度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机构级别、类别 法定代表人 服务对象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诊疗 科目 所有制形式 主管单位 许昌县尚集镇中心卫生院 许昌县尚集镇107国道西侧宋庄村 中心卫生院 李君有 社会 非营利性 30张(1)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国营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