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示(西医2017002)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1-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现将拟批准变更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2663363,传真:2028001。

 

 

 

2017123

 

医疗机构变更事项

项  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许昌市东城区东方明珠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  址

许昌市东城区唐岗街东方明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郭会芳

 

 

所有制形式

私人

 

服务对象

社会

 

经营性质

非营利性

 

服务方式

社会

 

注册资金(资本)

合计:10万

 

固定资金8万

 

流动资金:2万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口腔科、中医科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口腔科、中医科

床位(牙椅)

牙椅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