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现将拟批准变更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委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2663363,传真:2028001。
2017年1月23日
医疗机构变更事项
项 目 | 原核准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名 称 | 许昌市东城区东方明珠社区卫生服务站 | |
地 址 | 许昌市东城区唐岗街东方明珠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郭会芳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
服务对象 | 社会 | |
经营性质 | 非营利性 | |
服务方式 | 社会 | |
注册资金(资本) | 合计:10万 | |
固定资金8万 | ||
流动资金:2万 | ||
诊疗科目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口腔科、中医科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口腔科、中医科 |
床位(牙椅) | 牙椅1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