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初步认为通过2017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2663363,传真:2028001。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6日
2017年度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 地址 机构类别 法定 代表人 服务对象 经营性质 床位 牙椅 诊疗科目 所有制形式 主管单位 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 许繁路4号 焦永华 社会 非盈利性 20 0 预防保健科、内科、结核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全民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