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科,联系电话:0374-7386585,传真:0374-7386585。
1、设置单位(人):姬 茹
2、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中医门诊部
3、医疗机构名称:许昌经开元化中医门诊部
4、医疗机构地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屯里路390号
5、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6、医疗机构床位(牙椅):无
7、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机构诊疗科目: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医学检验科
9、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10 医疗机构符合中医门诊部基本标准。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