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喜斌诊所,地址:许昌市许繁路,登记号:20055411-00101;张宏伟中医诊所,地址:许昌市瑞祥路东段,登记号:20150521464100017D2122,因医疗机构主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许昌市卫计委决定于2017年4月7日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许昌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许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