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公示(2017 00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6066302。
1、设置单位(人):金艳萍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口腔诊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许昌经开金艳萍口腔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许昌市阳光大道屯北段
5、拟设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牙椅1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9、拟设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10、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许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