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计委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注销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计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6066302
许昌东城区郝兰英诊所注销公示
1、设置单位(人):郝兰英
2、医疗机构级别及类别:诊所
3、医疗机构名称:郝兰英诊所
4、医疗机构地址:东城区天瑞街欧陆阳光小区1号楼东起第十间
5、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6、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
7、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9、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我委批准,予以注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