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初步认为通过2017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许昌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联系电话:6066302。
许昌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31日
2017年度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 | 地 址 | 机构类别 | 法定 代表人 | 服务对象 | 经营性质 | 床位 | 牙椅 | 诊疗科目 | 所有制形式 | 主管单位 |
许昌东方医院 | 智慧大道中段 | 医院 | 尚林周 | 社会 | 非营利性 | 40 | 2 | 预防保健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 口腔科 急诊医学科麻醉科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医学影像科 中医科 | 股份制 | 许昌市东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